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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管理學院企業實習辦法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學生校外企業實習辦法

102.05.07 101學年度第十三次主管會議通過

112.04.18 111學年度第十二次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管理實務教學,實施企業實習,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順利成為業界之管理人才,特訂定「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學生校外企業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指之校外企業實習,泛指與本院合作或學生自行尋找的企業,企業並與學校簽訂「校外企業實習合約」之實習機構。

第三條 執行方式

一、實習期間:

1.    暑期實習:於校外實習機構實習8週或不低於300小時為原則。

2.    學期實習:於校外實習機構為期約18週或不低於720小時為原則。

3.    專案實習:管院與長期合作企業簽訂較短期之實習計畫。

4.    暑期實習以每週5天,學期間每週實習3~5天,一天以8小時計為原則。並須於校外企業實習合約規定期間內完整實習。

二、校外實習機構,由本院選定國內績優企業簽約合作,依當年度企業提供之實習名額,甄選分發實習生前往實習。

三、學生參與校外企業實習需經家長同意並繳交「家長同意書」。除本院合作之企業外,另採彈性實習方式。學生可自行尋找合法優良之實習企業,並與本校簽訂「校外企業實習合約」。

四、企業實習學分採人工加選制,配合校內選課時程並須於實習前提出「校外企業實習學分申請」及簽訂「校外企實習合約」,不事後追認學分。

五、實習單位得視機構相關規定補助實習學生薪資或生活津貼。

第四條 實習期間及期滿應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同學實習期間之安全,校外企業實習機構必需為實習生辦理相關保險。海外實習由本院統一辦理海外團體意外險。

二、參與實習之學生,應依規定前往實習。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如期前往者,應事先報請核准。實習期間若遇困難或其他事項,得逕與本院及指導老師聯繫協調解決之,不得無故終止實習。

三、實習生必須遵守實習單位規章,並接受實習單位管理,對於實習單位之業務機密不得洩漏,並努力完成實習計畫之相關任務。

四、實習期間實習生應恪遵實習之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或在外行為若涉及違法,概由實習生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院辦理學生企業實習期間,得置實習指導教師,以確實瞭解學生實習學習情況,並輔導學生實習生活及工作適應問題。

六、學生於實習期間,需繳交工作週誌,實習期滿,須依規定完成實習成果報告,並有義務參與成果發表會。

第五條 成績考核

一、實習成績由本院實習指導老師與實習企業督導主管分別考評之。實習企業主管評分,佔總成績之25%。實習期滿時,依據學生實習考核表項目評分,由實習單位於一週內填發實習考核表,並逕送本院。實習週誌、實習表現訪視、實習報告、成果分享評分,佔總成績之75%

二、學生在同一實習機構實習期滿,並繳交相關報告及考核成績及格者,即可取得本院選修課程「企業實習」學分及實習證書一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