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2.11.20
一O二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10.26
一一一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10.12
一一二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傑出校友、提升校譽,以樹立校友楷模並激勵後進,特訂定「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校友,足為楷模並具下列資格之一,均得被推薦為傑出校友。
一、
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二、
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
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四、
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五、
熱心參與或協助院務活動具有貢獻者。
第三條
周期配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作業時程辦理,傑出校友之遴選名額至多2名,依其成就而定,該年如無符合資格者得從缺。
第四條
傑出校友之提名得經本院師長、管院校友會或本院校友自行連署達5人以上之推薦方式,依公布作業時間提出推薦表,送「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及議決。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第五條
遴選委員會成員為當年度院長、各班班主任、管理學院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辦公室主任與兩名校友代表組成。院長為召集人。
第六條
傑出校友遴選應有遴選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始為本院傑出校友。
第七條
當選之傑出校友應協助宣傳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成效,並積極協助本校之發展。
第八條
傑出校友行為有損校譽者,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得取消管院傑出校友資格。
第九條
傑出校友由本院頒發傑出校友獎座,並公開表揚以彰顯其成就。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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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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