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初階授信人員(非法定)
發照單位
金研院
有效期限
終生受用
認證簡介
此證照為銀行的入門證照,建議想往金融發展的社會新鮮人或大學畢業生,可先考取此證照,欲從事授信人員,此證照為必備資格
報考資格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凡從事授信相關業務,以及對授信實務或理論具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考試內容
一、授信法規 二、授信實務 三、消費者貸款 四、外匯授信 五、放款事後管理 六、催收
初階外匯人員(非法定)
終身受用
信託、理財規劃、銀行內控、授信和外匯人員等都是銀行入門證照,目前多數銀行會要求員工優先取得業務相關證照,如外匯人員要取得外匯證照。
凡從事國際貿易業務、進出口外匯作業,以及對外匯實務或理論具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 不限金融從業人員 )
(一)進口外匯業務(100)
1、外匯業務概述 2、信用狀介紹 3、進口信用狀業務 4、進口託收 5、外幣保證 6、進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二)出口外匯業務(100) 1、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 2、出口押匯 3、出口託收 4、遠期信用狀賣斷 5、出口應收帳款承購 6、出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 (三)國外匯兌業務(100) 1、國外匯兌業務的範圍 2、匯出匯款處理程序 3、匯入匯款處理程序 4、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 5、光票買入及託收 6、外匯存款 7、其他衍生之外匯業務 8、國外匯兌相關法規
信託業務人員(法定)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具備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ㄧ:一、參加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 1、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2、相關學歷證明資料請於報到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測驗內容:(詳細內容依簡章公告為主) (一)信託法規(100)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 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4、信託相關稅務法規 5、相關行政規章與函令 (二)信託實務(100) 1、金錢信託 2、不動產信託 3、有價證券信託 4、金融資產證券化 5、保管銀行業務 6、信託稅務實例 7、其他相關信託實務 測驗類型: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140分為合格,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 60分。
理財規劃人員(非法定)
隨著經濟的快速變遷,國民所得提高,以致理財規劃的服務商機出現,銀行也適時地提供專業人員給予客戶理財的整體服務,理財規劃人員即順勢而起。
理財規劃人員首重其人格特質,不僅對客戶需有高度的敏銳度、對投資理財須有相當熱忱,加上良好的邏輯及分析表達能力且有追求成功的渴望,最後抗壓性必須要很強(如,客戶虧損及公司的業績壓力)等,若能具備上述條件,理財規劃人員是個非常適合您致身投入的工作。
凡對理財規劃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不限資格)
一、理財工具 1.金融機構的功能與規範 2.短期投資工具 3.債券投資 4.股票投資 5.共同基金 6.衍生性金融商品 7.經濟觀念與經濟指標 8.保險的運用 9.信託的運用 10.金融商品與金融創新 二、理財規劃實務 1.理財規劃概論 2.理財規劃的步驟 3.客戶型態與行為特性 4.家庭財務報表與預算的編製與分析 5.現金流量管理 6.貨幣的時間價值與數量方法 7.居住規劃 8.子女養育與教育金規劃 9.退休規劃 10.投資規劃 11.稅務規劃 12.全方位理財規劃綜合運用 以每科成績均達七十分為合格,合格者由台灣金融研訓院頒發合格證書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法定)
隨著經濟的快速變遷,國民所得提高,以致理財規劃的服務商機出現,銀行也適時地提供專業人員給予客戶理財的整體服務,理財規劃人員即順勢而起。 理財規劃人員首重其人格特質,不僅對客戶需有高度的敏銳度、對投資理財須有相當熱忱,加上良好的邏輯及分析表達能力且有追求成功的渴望,最後抗壓性必須要很強(如,客戶虧損及公司的業績壓力)等,若能具備上述條件,理財規劃人員是個非常適合您致身投入的工作。
一、理財工具 1.金融機構的功能與規範 2.短期投資工具 3.債券投資 4.股票投資 5.共同基金 6.衍生性金融商品 7.經濟觀念與經濟指標 8.保險的運用 9.信託的運用 10.金融商品與金融創新 二、理財規劃實務 1.理財規劃概論 2.理財規劃的步驟 3.客戶型態與行為特性 4.家庭財務報表與預算的編製與分析 5.現金流量管理 6.貨幣的時間價值與數量方法 7.居住規劃 8.子女養育與教育金規劃 9.退休規劃 10.投資規劃 11.稅務規劃 12.全方位理財規劃綜合運用 以每科成績均達七十分為合格,合格者由台灣金融研訓院頒發合格證書。
金融市場與職業道德(法定)
5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4年9月14日第九次「金融相關證照檢討會議」決議及95年5月5日金管法字第0950054861號函,現行13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考人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95年8月1日前參加13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之任一測驗合格之從業人員,於初次登錄或重新登錄時可不必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惟該從業人員於95年8月1日後如欲報名另一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時,則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本項測驗適用於現行13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試者。 範圍涵蓋: 一、證券商業務人員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四、期貨商業務員 五、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六、投信投顧業務員 七、股務人員 八、票券商業務人員 九、信託業業務人員 十、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銀行內控與內稽測驗) 十一、人身保險業務員 十二、財產保險業務員 十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測驗內容(本項測驗題庫已公告於本院網站,可自行免費下載) (一)金融市場常識(50) 1.金融體系5 2.證券期貨市場15 3.銀行實務5 4.信託實務5 5.貨幣市場實務5 6.保險實務15 (二)金融市場從業人員職業道德(50) 1.業務推廣與招攬 2.受託執行業務 3.告知義務與通知 4.誠實信用原則 5.有關利益衝突 6.保密原則 7.遵守法律規範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