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四所修研究所課程(須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有關研究所抵免學生上限規定之限制),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2.
大四所修研究所課程欲保留於就讀研究所時抵免學分使用,須於修課當學期選課問題處理截止日前,依下列程序完成申請手續:
(1)
先至聯合服務櫃台或教務處索取二聯式【元智大學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
(2)
於每學期選課問題處理截止日前完成申請。流程:【填表→本人簽名→系主任簽名→繳回教務處櫃臺(或聯合服務櫃臺)】
3.
正式考上研究所時,最遲須於入學第個一學期或第二個學期開學前一週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已提出抵免申請但未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提出申請。憑【元智大學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第二聯﹝副本學生收執聯﹞,辦理抵免學分手續。
4.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組)學位學程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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